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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残联“多措并举 精准施策” 大力促进和巩固残疾人就业

分类:学校新闻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20-08-18

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最大的社会保障,也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今年突如其来的疫情给残疾人就业带来更多的困难和不利影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而稳就业和保就业是中心也是重点。残疾人就业作为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是残疾人及其家属所关心的一个社会问题,也是提高残疾人群体的社会地位,促进其人格、心理等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对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帮扶残疾人就业情况

我市共有持证残疾人205232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1%,其中,就业年龄段98067人,占持证残疾人47.8%。全市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38693人,占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42.1%。解决贫困户中残疾人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质量和成效。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就业,是巩固脱贫成果,实现全民脱贫奔康最有效的方法。

(一)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培训促就业。为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实现就业,今年3月份,在搞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残疾人就业培训需求调查,掌握了残疾人的就业培训需求,为有针对性的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提供了科学依据。6月份,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采取小班化形式,组织开展了微机操作、电商、盲人按摩、果树栽培等实用技术培训班,培训学员130余名,投入经费13万元,提升了残疾人的就业创业技能,据不完全统计,已有47名残疾人实现了就业或创业。

(二)组织实施“共享阳光·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 以扶持帮就业。认真落实《山东省“共享阳光·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 投入资金98万元,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2处,残疾人就业创业优秀基地6处,奖励残疾人就业创业标兵8人,由此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350余人。投入资金50万元,扶持100名有创业能力的贫困残疾人通过从事小种植、小养殖、小加工、小卖店等项目实现自主创业就业。

(三)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以政策稳就业。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和《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和省残联《关于启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年审系统的通知》,为做好今年疫情期间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市残联通过潍坊新闻网、残联公众号、市税务纳税微信群等网络渠道,发布关于启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系统的公告》,使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系统,推行申报网上办理。目前,已通过网上申报审核用工残疾人单位326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580人。

二、残疾人就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还未形成,残疾人就业工作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较低。《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根据残疾人才能特色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5%比例的用人单位不足5%,安置比例较低。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的用人单位除了按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外,缺少具体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不能满足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残疾人的实际就业需求。

二是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和监管不规范。《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集中就业,是安置残疾人就业主要渠道,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并按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10月10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80号),取消了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此后,任何福利企业没有统一认定标准。从而对安置残疾人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缺少统一认定标准、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以及具体扶持政策,导致集中使用残疾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积极性不高,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的有所减少。

三是残疾人辅助性业扶持政策不完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因社会适应能力弱或出行障碍,多数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生活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或社会救助。目前,我市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持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51433人,占持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52.45%,大多靠家庭照料和供养,造成残疾人家庭照料和看护压力大。

四是残疾人自身因素方面问题造成就业困难。由于受残疾影响,残疾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就业技能差,许多岗位不适合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就业渠道窄,在就业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有的残疾人沟通交流存在障碍,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难以融入社会;有的虽掌握一技之长,但也难以与正常人竞争。四是原来的福利企业日趋萎缩,优惠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使残疾人集中就业规模日渐缩小。另外在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方面也缺乏制度性安排,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出现了残疾人毕业生就业难的现象。

三、促进困难残疾人就业的意见建议

围绕残疾人脱贫攻坚,结合我市残疾人就业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C}(一){C}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措施,建立规范有效的残疾人就业法规体系。一是规范和完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具有强制性、容易操作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具体奖惩措施,残疾人公务员招考录用办法,全面落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意见。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比例情况纳入各项考核和评选树优的重要指标。二是研究制定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的认定办法,明确具体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在税收、岗位补助、培训补贴、专产专营等方面扶持力度,巩固和扶持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发展,保障更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研究制定具体扶持和奖励措施,大力发展和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集日间照料、技能培训、简单劳动为一体的就业场所。

{C}(二){C}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力度,提高残疾人参与就业竞争的能力和水平。围绕残疾人就业需求状况,充分发挥残疾人培训基地的作用,以就业需求为出发点,以岗位技能为目标,统筹规划,多措并举,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免费培训或个性化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同时要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补贴制度,不断增加资金投入,安排专项资金或项目用于残疾人教育和培训,从根本上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

(三)创新推荐就业机制,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人社部门和残联要研究探索新时期残疾人就业工作特点,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家就业大局,统筹安排,制定残疾人就业专项补助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制定专项优惠扶持政策,在项目、技术、资金、政策、设备等方面提供扶持,引导困难残疾人结合实际,积极从事与自身相适应的创业就业项目。各级政府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安排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拓宽残疾人就业增收渠道。

(四)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监督督查力度,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等残疾人就业政策,依法依规推进残疾人就业,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要求,在资金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规范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相互配合,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优先保障;人力资源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劳动监察作用,及时处理好残疾人劳动就业方面的诉求和纠纷,切实维护残疾人就业权利;要积极发挥信用体系作用,将违反残疾人就业规定的用人单位纳入信用体系“黑”名单,给予信用惩戒。

(五)加大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残疾人就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了解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意义和各企业、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新闻媒体要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鼓励残疾人增强信心,树立自强不息的精神,努力创造社会价值,体现自身价值。加强对优秀残疾人典型的宣传,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搞好宣传发动,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残助残活动,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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